关于提醒2027年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高考加分资格申请办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0 来源:张家口考试院 阅读次数: 次
根据《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时间的紧急通知》(冀招委〔2018〕4号)、《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高考加分资格审核程序的通知》(冀招委〔2020〕5号)和《张家口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农村独生子女高考优惠加分工作规范>的通知》(张教考院〔2025〕23号)等有关规定,自2018年起,申请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的考生应于每年国庆法定假日后10个工作日内,到就读学校或当地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高考报名资格预审并领取《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以下简称“农独审定表”),携带相关材料到县(区)和乡(镇)两级卫生健康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高考报名时,考生须于2026年11月3日前,将通过县、乡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盖章的“农独审定表”交报名点。未按要求在高考报名时网上申请“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优惠加分资格”或未按规定参加审核并提交“农独审定表”的,不能享受当年高考农村独生子女加分。通过资格审查及公示的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增加10分,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我省高校在省内招生,可在考生高考(含高职单招)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有关说明事项:
1.有就读学校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原件)到就读学校进行高考报名资格预审并领取“农独审定表”。在校复读的往届考生,还应提供本人高级中等学校毕业证;无高级中等学校毕业证的,应提供本人初中毕业证,且要求初中毕业时间至2027年6月底满3年。如若有关乡镇要求考生必须使用乡镇提供的“农独审定表”,考生则使用乡镇提供的即可,但应正确规范填写相关信息。
2.无就读学校的社会考生须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和高级中等学校毕业证(以上均为原件)到当地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指定的报名点)进行高考报名资格预审并领取“农独审定表”。无高级中等学校毕业证需以普通高中同等学力参加高考报名的社会考生,须提供本人初中毕业证,且要求初中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至2027年6月底至少满3年。主城区(桥东区、桥西区和经开区)无就读学校的社会考生,到张家口市正博中学博远楼一楼教务处(主城区指定社会报名点,联系电话:5861988,考生从学校南门进校)进行资格预审和领取“农独审定表”。
3.考生领取“农独审定表”时,同时须准备考生本人近3个月内的免冠小二寸照片;照片要求蓝底,成像区上部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确保清晰、规范。
4.201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考生参加高考,不再享受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