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细则》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申请及毕业生审定时间进行了调整。
按照新规定,考生进行毕业申请须在每年上半年的5月21日至30日申请并交费提交材料,或下半年11月21日至30日申请并交费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毕业生审定时间则在每年上半年的6月中旬、下半年的12月中旬进行。
此外,考生申请免考时间为上半年为3月1日至10日申请并交费提交材料,下半年为9月1日至10日申请并交费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免考方式: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免考申请。详情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ebeea.edu.cn)查询。